(2004年2月27日政协北京市怀柔区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)
文号: 怀协发[2004]17号
为进一步调动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,更好地发挥委员作用,在政协委员中创造互相学习、互相促进的氛围,不断提高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水平,常委会决定在全体政协委员中开展评选优秀委员活动。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
政协北京市怀柔区委员会委员、特邀委员
二、评选条件
1、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学习《政协章程》和统战理论、政协基本知识,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能的水平。
2、热爱政协工作,参政意识较强,按时出席政协全会,积极参加大会的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以及大会期间的各项委员活动;在审议讨论各项报告时态度认真,发言踊跃,水平较高。积极参加政协(包括各专门委员会)组织的学习、视察考察、调查研究和统战、政协理论的学习研讨等活动,并主动撰写较高质量的研讨文章。
3、关心和了解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,熟悉本部门和本系统基本工作状况,勤于思考,善于发现问题,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4、密切联系群众,深入实际,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,积极反映社情民意,提出有价值的提案或建议,主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,办实事。
5、热爱本职工作,开拓创新,取得显著成绩并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,社会形象好。
三、评选时间、比例和程序
评选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,比例按全体委员的10%。具体方法是:
1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:由一名副主席任组长,秘书长任副组长,各专委会主任和专委会办公室主任为成员。
2、各专委会和专委会办公室根据“政协委员参加活动登记”情况,按照评选条件联合提出人选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核,政协主席会议决定,常委会议通过。
3、每年政协全体会议的预备会议上,与“双优表彰”活动同时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本办法经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。
主题词:政协 评优 办法